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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工资(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工资如何计算)

2025-04-03 1150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2. 非因工受伤单位如何补偿
  3. 员工非因工受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4. 员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
  5.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怎么结算

一、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一百八十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的病假工资,超过一百八十天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如果劳动者请病假用人单位已经批准,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批准医疗期,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如果公司不发病假工资,劳动者可带好证明去当地社保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3、《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4、第五条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非因工受伤单位如何补偿

职工非工伤是不能获得单位支付的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医疗期工资,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职工非工伤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职工非工伤是不能获得单位支付的赔偿金的,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1.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2.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丙、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甲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乙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3.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二、非因工负伤解除劳动合同谁承担举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综上所述,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因为意外伤害或者患病就医,如果不属于工伤,医疗期结束后,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要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数额参考员工的工作年限。如果单位不能举证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就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要承担二倍赔偿。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二条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员工非因工受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1、因工受伤期间的在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是正常支付的。按照规定我国职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了事故受伤或者长期工作的缘故患了职业病的,需要暂停工作进行治疗的,在规定的12个月停工留薪期间内,职工原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每个月按时正常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2、《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员工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

1、法律分析: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五、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怎么结算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工资,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2、参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3、参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5、(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6、(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7、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8、参考资料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9、参考资料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参考资料来源:天津空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工资(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工资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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